发布日期:2024-08-10 浏览次数:194
债务人有清偿债务的义务,但债权人由于债务而采取过激方式,如采取恫吓、暴力等手腕讨债,要挟到债务人的生命平安,影响到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时,债务人能够采取报警等方式维护本身利益。
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什么
债务人,与“债权人”相对,通常指依据法律或合同﹑债权人契约的规则,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归还义务的人。简单地说,债务人也能够了解成是买方,而对应的债权人能够了解成卖方。债务人能够是公民,能够是法人,国度作为民事主体呈现时也能够具备债务人的资历。在债的关系中,债务人有义务按商定的条件向另一方(债权人)承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。在债的关系中要账公司,债务人是特定的,只要该义务主体才必需向债权人承当托付财富、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。
债权人能扣押债务人财富吗
债务人不清偿债务,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,以合法的方式来强迫债务人清偿债务。通常状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迫权的,包括扣押财富的行为。但这也不是绝对的,在法律答应的状况下,债主能够扣押债务人的财富。下列两种状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富的:
1、按合同商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富,对方不依照合同给付对付款项超越商定期限的,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富。
2、 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富物为债务人实行债务的担保,债务人不实行债务时,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,并能够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完成本人的债权。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,到期未还,债权人便能够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,也能够依法变卖该牛使本人的权益完成,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,余款可退还。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