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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人未及时联系清算组,责任由谁承担

发布日期:2024-07-27 浏览次数:125

如果债权人未能及时联系清算组,谁来负责?

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债权人未能及时联系清算组且无法向清算组报告的,基于债权的债务由债权人自行承担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

第五十六条 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的,可以在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。然而,已经发生的破产财产不会被重新分配。补充声明的审查、核实费用由补充声明承担。

债权人不依照本法规定申报权利的,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。

如何申报破产债权

1、债权人申报债务时,应当提供债务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。委托书和委托人索赔的证据。申报债权以财产担保的,应当提供财产担保的证据。

2.人民法院登记申报债权时,应当记载债权人的名称、地址、银行账户、申报债权金额、申报债权证据、财产担保、申报情况等。如时间和联系信息。必要的信息。如果已成立清算组,清算组将对上述债权进行登记。

3. 如果一个或多个连带债务人破产,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所有债权执行其权利并申报债权。债权人不申报债务的,其他连带债务人可以申报未来可能发生的债务。

以上知识是小编对我国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。这就是债权人未能及时联系清算组,债权人无法申报债权时发生的情况。债务应当由债权人本人承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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